逆子撞死富爸!這樣保險有得領嗎?



只因為吵架,就撞死老爸


只為了穿著起口角,竟狠心開車撞死父!新北市一名逆子,長年隨母親在中國居住、念書,月前返台與父親同住,未料大前天不滿父親在車上叨念:「你穿著太邋遢了,不夠稱頭」,父子起口角,父親憤而下車步行,逆子竟開賓士車從背後高速衝撞、無情輾過身體,致頭骨破裂慘死,事發後逆子神情冷靜,還冷血說一時衝動。專家認為逆子當下可能情緒失控,但下手太狠毒;網友則痛罵生到這種兒子,「還不如養隻狗!」

兒子怒殺老爸 可領保險金嗎?


如果殺人可以領錢,不就天下大亂了!?台灣法律也不是傻傻的沒訂,基於保險法內就有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那這個兒子撞死了老爸,真的是一點好處也沒有…不不不…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先來看看台灣法律關於本次事件的法條有哪些!?


保險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第 5 條

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第 29 條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為通知。

第 109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第 121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第 134 條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民法


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看完有頭緒了嗎?

沒有!?讓瑪斯快速幫你總結一下!


簡單來說呢,本次的逆子撞死老爸事就屬於圖中的老爸老爸逆子
這樣子的話,兒子就沒有保險金請求權哩。所以老爸的保險,兒子半毛都拿不到。

但是精采的還在後頭…

雖然逆子拿不到半毛錢…但是別忘了…老媽拿得到所有的錢…只要逆子不要再把老媽殺死…老爸所有的錢…他還是拿得到,因為財產都是繼承「老媽的」…

以上報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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