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扶險 vs 長看險 來來來 失智到底賠不賠!?


比較沒有意義,我們只討論「差異」

  終於有時間把欠給各位粉絲的文章整理出來了,但是請先跟小編有一個共識,我們不是要比較「誰比較好」,而是搞清楚為什麼大家討論這麼熱列,但是說法又是多到不行。

先來看一下理賠的範圍

  長看險的基本理賠範圍:生理障礙 (6缺3) 認知障礙(3缺2) 金管會長期看護保險示範條款

  殘扶險的基本理賠範圍:1~11級表列項目

詳細的就點連結進去看吧,但是基本上來說呢就是如下圖:


理賠範圍vs給付方式




好了 我們來看一下失智落在哪個範圍?

失智症資料來源:台灣失智症協會

失智症是一種疾病現象而不是正常的老化,很多家屬都以為患者是老番癲、老頑固,以為人老了都是這樣,因而忽略了就醫的重要性,但是事實上他已經生病了,應該要接受治療。 


失智症(Dementia)不是單一項疾病,而是一群症狀的組合(症候群),它的症狀不單純只有記憶力的減退,還會影響到其他認知功能,包括有語言能力、空間感、計算力、判斷力、抽象思考能力、注意力等各方面的功能退化,同時可能出現干擾行為、個性改變、妄想或幻覺等症狀,
這些症狀的嚴重程度足以影響其人際關係工作能力

小結論:失智症能夠影響人際與工作能力


長看險vs殘扶險 對於失智症的理賠爭議

  長看險對於失智症「可能」能夠理賠條款:

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 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九版(ICD-9-CM)編號第二百九十號、第二百九十四 號及第三百三十一號點零所稱病症,如附表一)並有分辨上的障礙,且依臨床失智 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2分以上) 或簡易智能測驗(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達中度(含)以上(即總 分低於18分)者。 前述所稱「分辨上的障礙」係指專科醫師在被保險人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判定有下 列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含)以上者:
     1.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2.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3.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殘扶險對於失智「可能」能夠理賠的條款:

1 神經 
1-1神經障害 
1-1-3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註 1: 1- 1. 於審定 「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 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 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 (MMSE)、 失 能評估表 (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 智評估量表 (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 經 5 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 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 師會同認定。 
( 1)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 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 步行、入浴等。 
( 2) 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 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 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 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 3 級 。 
( 3) 中樞神經系統障害,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 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依影 像 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腦萎縮、腦波異常等 屬之,此等症狀須據專科醫師檢查、診斷 之結果審定之。 
( 4) 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中樞神 經系統以外之機能障害,應按其發現部位 所定等級定之,如障害同時併存時,應綜 合其全部症狀擇一等級定之,等級不同 者,應按其中較重者定其等級。 
1- 2. 「平衡機能障害與聽力障害」等級之審定:因 頭部損傷引起聽力障害與平衡機能障害同時併 存時,須綜合其障害狀況定其等級。
 1- 3. 「外傷性癲癇」障害等級之審定:癲癇發作, 同時應重視因反復發作致性格變化而終至失 智、人格崩壞,即成癲癇性精神病狀態者,依 附 註 1- 1 原則審定之。癲癇症狀之固定時期, 應以經專科醫師之治療,認為不能期待醫療效 果時,及因治療致症狀安定者為準,不論其發 作型態,依下列標準審定之: ( 1)雖 經 充 分 治 療,每 週 仍 有 一 次 以 上 發 作 者: 適用第 3 級 。 
1- 4. 「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等級之審定:頭部外 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 機能障害,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因小腦、 腦幹部、額葉等中樞神經系之障害發現者亦不 少,其 審定標準如次: ( 1 )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 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 事任何工作者:適用第 3 級 。 
1- 5. 「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依其損傷之 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知覺障害、腸管 障害、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附註 1- 1 之原則,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1- 6.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等級之審定:一 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綜合其所遺諸 症候,按照附註說明精神、神經障害等級之審 定基本原則判斷,定其等級。

  看到這裡 你一定覺得霧煞煞對吧。從瑪斯解讀條款來看結論,記得我們在瑪斯不只教你什麼是「殘扶險」,更教你「殘扶險」的理賠秘密- 系列PART2 認識「神經障害」!這篇文章裡頭有提到殘扶險怎麼看理賠嘿。

總結論:

失智在殘扶險只有一種狀況可能不理賠 就是失智症符合理賠條件之後還終身有工作能力


失智在殘扶險只有一種狀況可能不理賠 就是失智症符合理賠條件之後還終身有工作能力



失智在殘扶險只有一種狀況可能不理賠 就是失智症符合理賠條件之後還終身有工作能力
( 1)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 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 步行、入浴等。 
( 2) 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 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 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 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 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 3 級 。 

關於失智與殘扶長看, 符合殘廢表 就有機會獲得理賠。 不要在聽坊間沒有殘扶險可供客戶規劃的業務或是完全沒理賠經驗的人說什麼失智殘扶不會賠 或是失智只有長看可以賠這種鬼話了!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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