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勞保3級殘 再請老年給付卻遭拒?
58歲的老董曾因心肌梗塞進出醫院好幾次,後來聽醫師建議裝了心血管支架,但健康狀況已大不如前。
老董參加勞保已有20年,早已符合領取老年給付的資格,但他想再工作幾年才退休。不料,有一次因工作勞累,併發急性心肌梗塞被送到加護病房急救,住院了好一陣子,雖然撿回一命,但日常生活稍一活動就會出現疲倦、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等症狀。老董出院並返家休養一段時間後,在公司同事協助下,幫他申請到一筆符合勞保第3級殘的殘廢給付。
由於身體每下愈況,最後老董在家屬的勸說下決定辦理退休,他心想已經參加20年的勞保,應該可領到一筆老年金,於是再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沒想到竟被勞保局打了回票?這到底怎麼回事?
隨著老年化社會來臨,不少勞保被保險人即使已經符合老年給付的資格,但仍選擇繼續留在職場打拚。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就有166萬人,占了860多萬勞保投保人數的2成,每5名被保險人就有1人已具有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
領殘後能否再領老年給付 身體障礙狀況是關鍵
不過,已具有勞保老年給付資格,但仍在職的被保險人一旦發生傷病致殘,可不是每個人領了殘廢給付後,都還可再領老年給付喔!能不能既領殘廢給付又領老年給付?關鍵就在被保險人身體障礙的情況與所符合的殘廢等級。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1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因殘廢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而同時具有請領殘廢給付及老年給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
而在勞保15級、178項殘廢給付項目中,若被審定符合第1、2、3級殘時,保戶的身體狀況就必須達到「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的標準,因此勞保局會在核付殘廢給付後,直接幫保戶辦理退保,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日後當然也就不得再申請老年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身體障害情況,尚未達到終身不能工作的程度,在領取殘廢給付後,仍繼續工作且參加勞保時,日後年老退休或死亡時,當然還是可以請領老年給付或死亡給付。此外,由於殘廢給付沒有次數的限制,被保險人若在加保期間,發生多次傷病致殘的情況,都可以分別再請領殘廢給付。
案例中的老董之所以不能領了殘廢給付後又再領老年給付,是因為勞保局根據醫師的診斷證明,判定老董的狀況已達終身無法工作的第3級殘程度,並且在給付殘廢保險金後,就直接幫老董辦理退保。如此一來,老董便無法再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
同時可領殘廢與老年給付 怎麼領最划算?
可是,既然依規定老董可以在殘廢給付與老年給付二者當中擇一領取。對老董而言,究竟申請哪一項給付較有利?
根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第3級殘的給付為840日(28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假設老董的月投保薪資為4萬3,900元,則可領到122萬8,920元的殘廢給付(4萬3,900元÷30日×840日=122萬8,920元)。
若是選擇請領老年給付,勞保的給付標準則是規定,「每滿1年按其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投保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1年計算。」
以老董20年的勞保投保年資計算,可以請領25個月的老年給付,共109萬7,500元(4萬3,900元×25個月=109萬7,500元),由於只能請領其中之一,兩相比較之下,老董當然選擇請領殘廢給付,比較有利。
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傷病死亡 還可再領差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在領取殘廢給付後因故離職退保,若在1年內又因同一傷病死亡時,如果死亡給付的金額高於殘廢給付時,受益人可以再請領兩者的差額。
以老董為例,如果他在領過122萬8,920元殘廢給付退保後,不幸在退保第11個月因心肌梗塞死亡,因死亡給付為153萬6,500元(4萬3,900元×35個月=153萬6,500元),比122萬8,920元殘廢給付要高,因此,他的家屬還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兩者的差額30萬7,580元(153萬6,500元-122萬8,920元=30萬7,580元)。
老董參加勞保已有20年,早已符合領取老年給付的資格,但他想再工作幾年才退休。不料,有一次因工作勞累,併發急性心肌梗塞被送到加護病房急救,住院了好一陣子,雖然撿回一命,但日常生活稍一活動就會出現疲倦、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等症狀。老董出院並返家休養一段時間後,在公司同事協助下,幫他申請到一筆符合勞保第3級殘的殘廢給付。
由於身體每下愈況,最後老董在家屬的勸說下決定辦理退休,他心想已經參加20年的勞保,應該可領到一筆老年金,於是再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沒想到竟被勞保局打了回票?這到底怎麼回事?
隨著老年化社會來臨,不少勞保被保險人即使已經符合老年給付的資格,但仍選擇繼續留在職場打拚。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就有166萬人,占了860多萬勞保投保人數的2成,每5名被保險人就有1人已具有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
領殘後能否再領老年給付 身體障礙狀況是關鍵
不過,已具有勞保老年給付資格,但仍在職的被保險人一旦發生傷病致殘,可不是每個人領了殘廢給付後,都還可再領老年給付喔!能不能既領殘廢給付又領老年給付?關鍵就在被保險人身體障礙的情況與所符合的殘廢等級。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1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因殘廢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而同時具有請領殘廢給付及老年給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
而在勞保15級、178項殘廢給付項目中,若被審定符合第1、2、3級殘時,保戶的身體狀況就必須達到「終身不能從事工作」的標準,因此勞保局會在核付殘廢給付後,直接幫保戶辦理退保,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日後當然也就不得再申請老年給付。
如果被保險人身體障害情況,尚未達到終身不能工作的程度,在領取殘廢給付後,仍繼續工作且參加勞保時,日後年老退休或死亡時,當然還是可以請領老年給付或死亡給付。此外,由於殘廢給付沒有次數的限制,被保險人若在加保期間,發生多次傷病致殘的情況,都可以分別再請領殘廢給付。
案例中的老董之所以不能領了殘廢給付後又再領老年給付,是因為勞保局根據醫師的診斷證明,判定老董的狀況已達終身無法工作的第3級殘程度,並且在給付殘廢保險金後,就直接幫老董辦理退保。如此一來,老董便無法再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
同時可領殘廢與老年給付 怎麼領最划算?
可是,既然依規定老董可以在殘廢給付與老年給付二者當中擇一領取。對老董而言,究竟申請哪一項給付較有利?
根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第3級殘的給付為840日(28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假設老董的月投保薪資為4萬3,900元,則可領到122萬8,920元的殘廢給付(4萬3,900元÷30日×840日=122萬8,920元)。
若是選擇請領老年給付,勞保的給付標準則是規定,「每滿1年按其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投保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1年計算。」
以老董20年的勞保投保年資計算,可以請領25個月的老年給付,共109萬7,500元(4萬3,900元×25個月=109萬7,500元),由於只能請領其中之一,兩相比較之下,老董當然選擇請領殘廢給付,比較有利。
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傷病死亡 還可再領差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在領取殘廢給付後因故離職退保,若在1年內又因同一傷病死亡時,如果死亡給付的金額高於殘廢給付時,受益人可以再請領兩者的差額。
以老董為例,如果他在領過122萬8,920元殘廢給付退保後,不幸在退保第11個月因心肌梗塞死亡,因死亡給付為153萬6,500元(4萬3,900元×35個月=153萬6,500元),比122萬8,920元殘廢給付要高,因此,他的家屬還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兩者的差額30萬7,580元(153萬6,500元-122萬8,920元=30萬7,580元)。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