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法兩三事
利用假日再把「長照」&「長服」重新看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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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整理一下長照服務法:
圖片來源:衛福部 |
1.它是已經在執行的法案
2.它是由稅金支出的法案,沒有另外收民眾錢
3.它的目的是「建立長照服務的法源&規範」
4.它現行的受惠者有資格限制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but 只有工具性失能的「獨居者」且需評估失能達六個月以上才能申請
簡單看看「長照保險法」3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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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衛服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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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衛服部 |
重點來了!!!
這些法案 都不是「拿錢給你請看護或是可以拿到錢來買必要性物品的」
這些法案目前看起來都是拿來「建置長照需求的軟、硬體設施」
就是讓看護、機構的設建與訓練有法源依據,並且由政府出資來設立整個軟、硬體設備
如果民眾不小心發生了符合條件的「需要看護狀態」 那還得自己出錢的!!
以下來看幾個案例
取得長照保險「給付」
這裡的給付 就目前的狀況看起來…以下純推測
1.完整給付 但是保費可能會很高
2.部份給付 但是照護家庭可能需要額外的費用
如果社福制度要完整到滴水不漏!!
那應該就是過著稅稅稅稅的生活了!!
還是做好投資理財&保險規劃會比期待社會保險的完整性還要來的更務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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