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雇24歲以下勞工 支付薪資可加成5成享減稅優惠
企業增雇24歲以下勞工 支付薪資可加成5成享減稅優惠
文/鄭慧菁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5.30 (新聞)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去(2015)年底三讀通過,經濟部日前預告「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企業若增僱24歲以下勞工,支付薪資可加成5成從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比一般加成3成的優惠還要多,預計2017年5月報稅時,就可以適用,鼓勵企業多聘用年輕員工。
6月畢業季即將到來,30萬大專以上的新鮮人大軍投入就業市場,根據人力銀行發布「2016企業進用新鮮人意願調查」,有56.6%的受訪企業今年願意進用社會新鮮人,較去年75.8%的新鮮人接受度,明顯少了19個百分點。
進一步調查不進用新鮮人的企業,避用新鮮人的主要原因在於「沒有適合新鮮人的職缺」、「過去進用經驗不佳」、「實作經驗不足」,因而對新鮮人敬謝不敏。
為鼓勵企業晉用年輕人,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中小企業提高基層員工薪資及增僱24歲以下勞工享租稅減免,鼓勵中小企業提高基層薪資水準並增加僱用年輕勞工誘因。
條文明定,中小企業於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在提高中華民國籍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每年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漲而增加支付薪資的130%限度內,自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如某中小企業基層員工薪資總額為新台幣500萬元,當年度調高平均薪資給付水準20%,其中8%屬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當年度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金額,除薪資總額及法定基本工資調整40萬元,可就增加支付的60萬元部分適用加成減除規定,總計可減除618萬元。
另外,為鼓勵中小企業增僱青年勞工,提高就業率,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加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巨威提案,只要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勞工,得就每年增僱員工支付薪資金額150%限度內,自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企業雇用一名員工的成本,除了基本薪資及職務加給外,還包括勞保、勞退及健保支出,每位領取基本工資的員工,合計各項社會保險支出將超過3,000元,提高減稅優惠,有助降低企業成本,提高雇用社會新鮮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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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聘年輕人可以減稅,但怎麼不想想現在聘年輕人的成本比稅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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